(一)医疗机构须提交的资料
1、医疗机构授权委托书及联系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
2、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、主治医生《医师资格证书》、《医师执业证书》以及相关规范所规定的合格证书
3、住院志、医嘱单、检验报告、手术及麻醉记录、病理资料、护理记录、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(包括所有客观病历及主观病历资料)
4、医学影像片(X、CT、MRI片等)、病理切片
5、书面陈述材料
6、如重新鉴定的,需提供原医疗损害鉴定复印件
7、其他与鉴定有关的材料
(二)患方需要提交的资料
1、患方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
2、门、急诊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
3、医学影像片(X、CT、MRI片等)
4、书面陈述材料
5、如重新鉴定的,需提供原医疗损害鉴定书复印件
6、其他与鉴定有关的材料
备注:1、委托法院对病历资料的质证笔录和意见
2、如药品、医疗器械有缺陷的,需提供有关检验报告